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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政经费项目库建设与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文件

沪二工大财[2017]250

关于印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政经费项目库

建设与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沪教委财[2017]102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等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政经费项目库建设与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附件: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政经费项目库建设与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0171214

主题词

 抄送: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1214日印发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财政经费项目库建设与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沪教委财[2017]102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等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包括我校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专项,预算执行中新增或调整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是编制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以下简称“学校项目库”)

第四条纳入学校预算的项目必须从学校项目库产生。对于未纳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将不再安排预算支出。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预算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科学论证。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评审,与学校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衔接,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规范管理。实行规范的项目编报流程,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择优选择。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

(四)滚动管理。项目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滚动管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在3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

(五)绩效管理。学校和归口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机制

第六条学校项目库实行定期开放式管理,各项目归口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论证后编报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纳入学校项目库,作为学校部门预算备选项目。

第七条学校项目库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

1.建立学校预算项目库,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

2.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3.审核申报项目的填制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4.组织项目库的项目清理工作;

5.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请;

2.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评审工作;

3.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申报纳入项目库;

5.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项目库实行清理调整和滚动管理。年度预算批复后,财务处对学校预算项目库及时进行清理调整。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项目,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于当年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及临时性调整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滚动进入年度项目库,三年内未安排经费的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九条项目评审范围为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包括标准化项目、市教委本部统筹安排项目、专业项目(信息化项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等)

第十条项目评审主体为各项目归口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内容,主要为以下三个内容:

(一)合法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和支持的方向。

(二)合规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申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包括项目实施后对完成行政工作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评审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过程,以及详实的项目申报资料等。

(三)合理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是否有切实可行的预算计划、具体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方法

(一)项目归口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评审。

(二)市教委本部预算中统筹安排的各类项目,及专业项目向校财务处备案后,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

(三)对上述项目开展评审时,可采用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法。

(四)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总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外聘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审所邀请的专家应为熟悉项目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家、熟悉财政财务政策的财务专家及管理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实施或存在相关利益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应先编制项目评审用户需求、标书、并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与其洽商合同签订和项目评审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分为专项资金、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对于经常性项目,首年评审后,三年内调整幅度在10%以内的,三年内无需再次评审;已实施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及实行定员定额方式管理的项目无需评审;其余项目原则上应在每一年度开展评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申报项目评审要求如下:(一)组织部

标准化项目:离休人员福利费、离休及退局级人员补贴(无需评审)。

(二)人事处

标准化项目:在职市管保健对象医疗保健统筹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抚恤金、退休人员活动费(无需评审)。

非标准化、经常性项目:退休人员福利费、征地养老人员补助医疗费、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教师技术水平与专业技能提升计划、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等其余项目(项目调整幅度在10%内可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三)教务处

非标准化、经常性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幅度在10%内可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四)学生处

标准化项目: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上海奖学金、学生副食品价格补贴、校园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无需评审)。

非标准化、经常性项目:校级本专科学业奖学金。学生帮困助学经费、学生勤工俭学经费(项目调整幅度在10%内可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五)科研处

非标准化、经常性项目: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校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调整幅度在10%内可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六)研究生部

标准化项目: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无需评审)。

非标准化、经常性项目:硕士生校内奖助辅(项目调整幅度在10%内可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七)后勤保障处(基建处)

非标准化、一次性项目:两基两辅建设经费(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下需评审,100万以上需报市教委专业评审)。

(八)发展规划处

非标准化、经常性项目:内涵建设经费(按子项目调整幅度在10%内可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九)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非标准化、经常性项目:大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大学海外名师项目、基于国际视野的师生能力平台项目(项目调整幅度在10%内可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十)国际交流学院(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非标准化、经常性项目:外国留学生校级奖学金(项目调整幅度在10%内可三年进行一次评审)。

(十一)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非标准化、一次性项目:信息化建设经费(需报经信委专业评审)。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十四条对于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归口部门

1.审核入库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计划、立项依据、预算明细、评审报告等材料是否填报完整;

2.项目排序是否合理;

3.绩效内容是否填报完整。

(二)财务处

1.审核申报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2.配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完善。

第五章项目申报流程

第十五条学校项目库实行定期开放式管理,各部门应在相应时间节点之前,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上传至项目库。

(一)每年430日前,项目归口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意见分为“通过”、“暂缓”、“退回”和“否决”四种结果,仅对评审意见为“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将评审通过项目做好排序工作,作为学校部门预算备选项目。未作为学校部门预算备选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需专业评审的项目,按有关程序报送专业主管部门进行前置评审。

(二)每年531日前,项目归口部门向学校财务处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在学校门户网站—财务系统—自助服务—预算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立项清单资料、绩效目标与评审报告等。

(三)每年630日前,财务处安排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后,形成专项预算草案,按程序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项目经以上程序审议通过后,财务处将项目申报文本、完成评审的项目材料、支持性文件、绩效目标资料等上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部门预算项目库。 

(四)每年学校部门预算“一上”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前,财务处和项目归口部门配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完善项目材料。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中。

(五)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部安排的提前代编项目,相关归口部门应配合财务处于部门预算“二上”申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以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任务,结合项目支出审核情况和学校总体预算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当年项目支出预算。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项目归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第十八条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按照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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