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组织
(一)学校管理组织
1、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下属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卫生行政工作。
2、学校献血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无偿献血工作。
3、资产管理处负责专业服务合同管理。
(二)综合治理组织
1、红十字会统筹协调开展群众性的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生活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开展卫生服务检查、测评、考核工作。
3、学生文明卫生志愿者队伍。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定
1、国家《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
2、上海市府《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共卫生法规。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学校《无偿献血管理规定》。
3、学校《学校卫生管理办法》。
4、学校《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卫生所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1、教职工、学生门急诊工作制度(含转院诊治工作制度);
2、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3、教职工、学生保健工作制度;
4、治疗室工作制度;
5、药房、药库工作制度;
6、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7、食品卫生检查考核工作制度;
8、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10、各类专业技术操作规程;
11、各岗位责任制。
三、专业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一)基础管理规范要求
1、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含体检档案);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含体检档案);
3、建立献血工作档案。
4、食品验收、食品留样日检原始记录。
5、做好药耗逐日统计和规定药品使用登记工作。
6、依法做好废旧卫生器材、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工作要求
1、根据季节发病特点和疾病防治工作要求,每月更新健康教育知识专栏;
2、做好新生健康教育工作;
3、配合红十字会工作,做好红十字会员卫生业务培训工作;
4、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配合做好献血、爱国卫生、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保健工作要求
1、做好学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工作。
2、组织实施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每年1次的体检工作。
3、逐步开展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患者的连续保健、跟踪观察的全程保健服务工作。
4、加强对门诊患者的保健指导工作,逐步开展保健处方的门诊业务工作。
(四)卫生行政工作要求
1、组织落实“志愿献血”工作。
2、每日进行食品卫生验收和留样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3、参与学校的爱国卫生检查工作。
4、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五)门诊诊疗工作要求
1、树立连续保健的理念,做好门诊初、复诊工作,组织落实劳动鉴定工作;
2、按技术规程要求,做好门诊患者、留观患者的诊治工作;
3、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患者的治疗工作;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
5、有利教学、方便师生,不断扩大医疗服务范围;
6、做好现场救护和转院诊治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依法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作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2、及时报告献血、体检工作信息。
3、及时如实报告公共卫生隐患,并采取或者协助采取善后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