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和其他合法组织、个人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高校信息的服务功能,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本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本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依法申请获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参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2016.xxgk.sspu.edu.cn/。 学校根据所需公开信息的内容属性,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档案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3.公开时限 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或者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学校授权信息拥有部门选择按适当方式在信息形成后或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及时公开或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等规范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经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确认,如属本校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的,学校有义务向申请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5:30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1号楼902室 联系电话:021-50212347、50216698 传真号码:021-50214154 邮政编码:201209 电子邮箱:xb@sspu.edu.cn (二)提出申请 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合法组织以申请方式获取学校信息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人应以书面、电子邮件等规范形式向信息拥有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明确其姓名、联系方式和需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描述; 3.明确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 4.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目的和用途; 5.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专栏内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箱。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5.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拥有部门应视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或部门法定管理范围内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信息所属部门或机构的,受理部门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获取信息的相关渠道; 4.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属于不予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3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三、监督投诉 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等在依法获取学校信息过程中发现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室举报。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5:30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综合楼1115室 联系电话(传真):021-50216809 邮政编码:201209 电子邮箱:jiweiban@ssp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