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9 供稿: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分享至:
 各有关学院/部:

  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指南

  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8.html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分为一类课题、二类课题和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一、二类课题申报根据指南(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0.html),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根据指南(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2.html)申报。

  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根据指南(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298.html)申报。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

  5.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都为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任务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6.项目申报为学校统一上报,科研处受理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由学院/部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提交,提交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及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kyjh@ssp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综合楼801室)。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评审书(含A、B表)》等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四、其他要求

  1.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各申报院部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科研处联系方式:50217734,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16年1月9日

  附: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

  2、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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