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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学生就诊事宜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3 作者:卫生所办公室 点击率: 0
一、急诊学生可直接到住所附近的医保定点医院(民营医院和内设医疗机构除外)就诊。
二、如有学生在寒假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可以直接联系校卫生所50216478。学生或家长可在约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就诊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到卫生所开具本次住院的“住院结算凭证”(相当于居民医保卡),并在出院前将“住院结算凭证”交至医院结账处,作为本次住院享受大学生住院医保的凭证。否则医疗费自理。
三、外地学生,只能报销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治疗的费用,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学生垫付,开学后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明细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开学一个月内,到卫生所101室登记,经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四、温馨提示:
1、寒假期间学校卫生所每天有医生值班,值班电话50216478,值班手机:13167205880。
2、寒假期间在上海市住院的学生,因在出院结账时需出示“住院结算凭证”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故请在入院后至出院结账前直接联系卫生所,电话号码:50216478,否则住院期间的费用自理。
3、凡没有缴纳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的学生,不享受此公告待遇。
4、此公告请至校园网后勤服务公司平台公告栏查阅。
卫生所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待遇一览表


门急诊
待遇
院校内 90%支付
院校外
一级医院
自负段
300元/年
以上部分个人自付30%
二级医院 以上部分个人自付40%
三级医院 以上部分个人自付50%
住院
一级医院 起付线50元/次 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
二级医院 起付线100元/次 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5%
三级医院 起付线300元/次 以上部分个人自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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