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学校开展了干部聘任和调整工作,其中聘任今年上半年到期。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启动上半年新一轮干部聘任和调整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制度改革和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肯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效精干、清正廉洁的党政管理干部队伍,为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实现学校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聘任调整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中层干部的聘任调整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任干部,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纪律,实行岗位公开、民主推荐、本人自荐(应聘)、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逐级聘任调整。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标准,选贤任能,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择优选任干部。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4、坚持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原则。聘任制干部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选任制干部按公开、民主的规定程序选任或调任。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工作思路清晰,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进取。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作风端正,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掌握一定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和方法,具有工作实绩,有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带领和指导工作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5、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胸襟开阔,顾全大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应聘教学单位等业务性较强、业务要求较高的处级岗位,干部工作经历可以适当放宽。
3、由处级副职提任正职,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一般要在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研究生部主任、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实验实训管理处处长、高教所所长、图书馆馆长、档案馆馆长、各教学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上述部门副职岗位干部,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干部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6、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7、提任党务领导干部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2013年干部聘任调整的规定和工作程序
(一)本届中层干部聘(任)期为三年(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任期届满,原则上按期换届。选任制干部任期按照有关章程规定执行。
(二)任职年限不到任期三分之一即到达退休年龄的中层干部(2014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原则上不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
(三)为进一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干部聘任调整继续实行轮岗交流制度。
(四)推荐和自荐(应聘)程序
1、召开中层干部大会,动员并公布学校党政职能处室、教学单位、直属部门等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职数。
2、按照干部职数,在一定范围开展中层正副职岗位干部的民主推荐。
3、个人自荐(应聘),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中层干部岗位自荐(应聘)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岗位自荐(应聘)表。
(五)选拔和任用程序
中层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分批进行,工作程序相同。
1、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应聘资格。
2、面试答辩。由校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根据各部门党政正职、机关部处副职、教学单位副职等不同对象,组成不同的面试评议小组,听取应聘人员竞聘陈述,进行面试。评委投票对答辩对象的面试情况和是否适合应聘岗位做出基本评价。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决策的重要依据。
3、召开常委会,对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应聘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的名单。
4、组织考察。对拟提拔的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并提前发布考察预告。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情况及拟任建议的书面材料。
5、酝酿和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在听取考察情况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酝酿,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常委会经过充分讨论,逐个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拟任决定。对无人应聘的岗位或竞聘上岗人员中无合适人选的,党委常委会可以直接任命或聘任其他人选,也可暂时空缺。
6、任前公示。校党委常委会在确定拟任人选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常委会决定,对拟聘任(任命)人选在党务公开网、公告栏等处发布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照干部聘任(任命)程序进行聘任(任命)。党务系统干部(含选任制干部调整)由党委行文聘任(任命),行政系统干部在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后由学校行政行文聘任。
8、对新提任的聘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
(六)日程安排
3月8日召开干部会议,动员、布置工作,公布岗位;
3月6日-3月14日,民主推荐、自荐(应聘)中层正副职干部;
3月16日,应聘中层正职干部面试答辩会;
3月16日-3月19日,酝酿、组织考察、确定正职干部拟任人选;
3月20日-3月27日,正职干部公示、聘任(任命);
3月28日,应聘中层副职干部面试答辩会;
3月28日-4月2日,酝酿、组织考察、确定副职干部拟任人选;
4月3日-4月10日,副职干部公示、聘任(任命)。
五、其他
1、中层干部自聘任(任命)的次月起享受所任岗位的相关待遇。
2、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中层干部,由学校安排工作,工作期间待遇不变。
3、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中层干部,本人要求回教师岗位的,可按教师聘任的程序和岗位要求,由教学单位实施聘任。中层干部任职已满3年及以上的,聘任到教师岗位后,可享受半年学术假(按学术假相关规定考核);任职已满6年及以上的,聘任到教师岗位后,可享受一年学术假(按学术假相关规定考核)。学术假期间,享受非领导职务的待遇。
六、本实施意见,自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沪二工大委办[2010]13号文附件)不再执行。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