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丢失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的受理流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损毁或损坏的,学校不得补发相应证书。经学校查实,可以开具《学历证明书》。相应的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落款日期为补办证明书的制证日期。
二、学历证书证书损坏的,须持损坏的证件原件到校办理。
三、申请人可在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或国际交流学院的网页下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表》,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办申请表1份及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二寸)及电子照片(大小不超过16K,以便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备案),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必要时须至学校档案馆开具相关证明。
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补办相关证明书,携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办理。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补办相关证明书,携相关材料至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来华留学毕业生补办相关证明书,携相关材料至国际交流学院办理。
研究生毕业生补办相关证明书,携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部办理。
五、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或国际交流学院在收到学生补办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历证明书》补办工作。7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原件来校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的委托代领书、代领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本规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