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评选(二)
发布时间:2013-06-13 来源:学生处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学〔201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经研究,2013年决定继续在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2013年应届研究生、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各高校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市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关评选办法,认真组织评选。
2.各高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3.各高校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教委审核。
4.春季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其他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在5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程序
1.各高校需报送以下材料:
(1)各高校201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正式公文(附推荐毕业生汇总名单,须注明毕业生的姓名、学历、专业等情况,附件须加盖骑缝章);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每人一式两份);
(3)各高校201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xsc@shec.edu.cn,格式和结构见附件2)。
2.市教委对高校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优秀毕业生名单,并颁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3.各高校预约办理和领取相关荣誉证书。
联系人:魏圣君,联系电话:23116738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8
关于做好评选2013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近日将进行2013届本(含专升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奖学金;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有一定的学习和研究成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总分的80%;
4.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5.通过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
二、评选比例:
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本科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专科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三、具体要求:
1. 学院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根据评优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评优工作,并将评优结果向学院学生公示两天。
2. 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填写一式两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2013年4月19日15:00之前将优秀毕业生的材料送交学生处。
3.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学校奖励每人价值50元的奖品,按照比例,本科(含专升本)336名,专科生107名。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