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学生处
沪二工大学[2017]173号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工作的科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培养掌握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信用、勇担社会责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引导学生在品行优良、技能突出、基础扎实、身心健康、富有个性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坚持全面、客观的导向与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各类学生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的依据。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身心健康和创新与实践能力等方面。
德育: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测评应当结合学生在日常品行,参与班团活动、公益活动与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学生的生活园区行为分等方面进行。如果学生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的违纪处分,则依据处分类型予以扣分,直至为0:“警告”扣40分,“严重警告”扣50分,“记过”扣60分,“留校察看”扣100分。
智育: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测评应当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上一学年所获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
身心健康:学生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测评应当结合学生日常锻炼、参与各类运动比赛及获奖、参与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人际关系和谐等方面进行。
创新与实践能力:学生应当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技能。测评应当结合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专业实践、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分×15%+智育分×70%+身心健康分×5%+创新与实践能力分×10%。
其中,各测评项目的满分均为100分。智育分的分值为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第三周完成。通过学生学年小结、班组测评、辅导员测评、学院(学院)审核等规定程序与环节,确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六条学生学年小结:学生围绕一学年来的德、智、体、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学习情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和创新与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总结,既肯定自己已取得的成绩,又能客观地找出自身的薄弱环节,明确进步方向。
第七条班组测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班组测评,测评的内容为身心健康和创新与实践能力部分(满分各为100分)。
第八条辅导员测评:在学生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对学生的德育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综合测评汇总:辅导员负责汇总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对学生的综合表现作出书面评语。书面评语的内容应包括学年思想品德、遵守法纪、行为习惯和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等。
第十条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操作办法,报学生处备案。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由学部(学院)负责审核并公示,对违反本办法和不符合实际的测评,应退回给辅导员重新进行测评。
第十一条每学年的学生综合测评表应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沪二工大学【201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