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管理规范

发布者:柴德芳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86

一、管理组织规范

 (一)学校管理组织

1、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作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业务督导、服务测评工作。

2、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二)综合治理组织

1、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2、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值班队伍。

3、建立健全卫生值日清扫队伍。

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国家及上海地方法规

1、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法规。

2、上海市相关卫生法规。

 (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三)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1、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含台帐档案制度)。

2、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3、学生公寓维修管理制度。

4、各级服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学生公寓文明寝室、文明楼检查评比制度。

6、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7、学生公寓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8、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四)其他

1、外籍教师住宿和宿舍管理规定。

2、青年教师住宿和宿舍管理规定。

3、教师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三、专业服务规范要求

 (一) 住宿服务管理规范

1、根据学生公寓资源,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每年3月上报新学年学生公寓安排方案。

2、按照规范要求,合理、有序地做好学生住宿或退宿工作。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工作。

4、寝室设备设施实行标准配置、定置管理。

5、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水、电费抄表和收缴工作。

(二) 卫生服务规范

1、学生公寓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四定(定人、定时、定区域、定要求)。每日8001600期间设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

2、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台阶、门厅、楼梯、走廊、外门等,地面及表面每天清扫2次,做到无灰尘、无积水、无杂物。墙面、窗、顶棚、消防器材,每周清洁1次,做到无积灰、无污垢、无蛛丝。屋顶面每月清理1次避免杂物堵塞排水道,雨季应每周巡察1次。

3、帮助、督促住宿学生做到:室内物品定置管理,堆放整齐,保持文明、整洁、美观、有序的环境。每日进行清扫,每月组织大扫除。做到地面干净,墙面无污损、无积灰,门窗玻璃明亮。室内不乱贴、不乱画。

4、办公室、活动室、值班室每天上班前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5、仓库内保持干燥,无垃圾、无积尘、无蛛丝、无怪味,物品堆放整齐有序。

6、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并集中管理。老宿舍区垃圾房开放时间:上午7:00—10:00、中午1100—14:45、晚上17:00—20:00;两期半及三期新宿舍楼临时垃圾房开放时间:上午7:00—10:00、中午1130—13:30、晚上18:00—20:00。要求分类清楚,垃圾房周围干净卫生。不出现环卫部门拒运情况。

(三) 维修服务管理规范

1、维护设施、设备完好。楼内房屋设施、家具、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及电表总控室,楼外公共设施,卫生等设施设备应每周进行维修检查,保持完好。完好率应在90%以上。

2、设施设备损坏,属自身修复范围内的须在24小时内修复;属自身维修能力以外的,应在当天向相关部门报修,并应催办落实。

3、重大强、弱电和供排水设施设备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抢修。

4、对人为损坏的设施设备,负责调查取证,按规定向责任人索赔。

(四) 治安、安全管理规范

1、禁止在公寓内违章拉线用电,无违章使用电器。

2、禁止无故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物防设施设备。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异性学生进出登记制度。

4、禁止异性学生(含其他人员)留住学生公寓、教师公寓。

5、应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五) 其他服务管理规范

1、学生宿舍文明寝室、文明楼检查评比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增设有偿服务项目,或原有偿服务项目变动收费标准时,应事先书面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认定后,送校部审定。校部未明文批复前,不得擅自增加有偿服务项目,或变更原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2、事故虽未发生,但有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调查、及时报告校部或有关部门,不得瞒报。

3、学生公寓(含教师宿舍)发生设备设施、治安、消防事故,或发生学生5人以上(含5人)同时患有同等症状疾病,应在应急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学生公寓的大、中修项目(日常维修除外),设备购置必须按程序操作。未报告先施工,其费用纳入宿舍管理服务费支出。严重违规时,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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