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发布者:柴德芳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创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文明、整洁、安全、便利、舒适”的学生生活园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推进校园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委托物业公司宿管部(下简称“宿管部”)进行管理。学校成立“学生生活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自管会”)”,自管会协助做好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及文化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研、本、专学生(不含留学生)。其他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学生住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并服从“宿管部”的管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生住宿

应如实填写住宿登记信息、缴纳住宿费、签订安全住宿承诺书、按指定床位入住。住宿期间应服从学校对寝室床位调整安排。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寝室床位的,需填写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学院、后勤物业房管科批准,送“宿管部”进行调整)。

第七条学生退宿

()学生向“宿管部”递交书面退宿申请,经“宿管部”管理人员与学院核实,并对寝室环境及配套设施检查通过后,完成退宿。

()学生毕业离校退宿,应在学校统一离校日前完成退宿手续并搬离寝室。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延后一日。

()学生受处分离校退宿,应在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二周内完成退宿手续并搬离寝室。

()学生退宿手续完成后,应在一日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寝室。逾期,“宿管部”将把学生物品移至仓库存 放,并通知学生一周内搬离。逾期未搬的物品,将被视作学生丢弃物品,由“宿管部”上报学校主管部门销毁处理。期间发生的物损,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学生寝室设立寝室长。寝室长职责为:

()团结带领本寝室同学,按“三级建家”和“‘六T’标准”要求,创建文明寝室。

()确保本寝室安全,组织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日常自查。

()保持本寝室环境整洁,安排卫生值日工作。

()配合厅长、楼(层)长、“宿管部”及各级学生会权益部,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学生公寓以厅为生活单元的,设立厅长;以楼层为生活单元的,设立层长。厅(层)长职责为:

()团结带领本区域同学,创建寝室文明氛围。

()保障本区域安全,组织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日常自查。

()保持本区域环境整洁,安排公共区域值日,组织各寝室卫生自查。

()配合“宿管部”及各级学生会权益部,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学生应做好防骗、防盗、防抢及防火工作。遇突发情况,应自我保护、及时报告、守望相助,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现场。

第三章秩序和纪律

第十一条卫生要求

()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非就寝时间,床上用品整齐叠放。

()不得向室外丢弃杂物、倾倒污水

()寝室及阳台地面清洁,无烟蒂、垃圾、杂物和痰迹;墙壁无鞋印、球印和蛛网。

()盥洗室内无异味、无积水、无残留、无污物,公用厅内无垃圾。

()自觉遵守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各类垃圾应分类后按时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按值日安排表做好厅内公共区域和寝室的值日工作。

 第十二条住宿秩序

()出入生活园区,应主动配合身份核验,进出时应刷校园卡或刷脸。

()外来访客应在生活园区门卫处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会客登记表》后,方可前往所登记的寝室会客。会客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生活园区。

()每日23:00-5:00为生活园区就寝时段。就寝时段内,自觉遵守“寝室熄灯”和“网络暂停”规定,避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生活园区。期间,若需出入生活园区须登记并说明情况后方可出入。

()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水费和电费。

()不得将宠物带入公寓楼内。

()公寓楼内不得带入大型球类,不得从事有危险的运动【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运动形式:滑板、滑轮、对抗性运动等】。

()不得翻越学生公寓铁门、围墙。

()生活园区内不得进行音量超50dB的娱乐活动,就寝时段内不得进行娱乐活动。

()未经许可,寝室内不得张贴、摆放、涂写格调低下物品或内容;生活园区内不得发布、张贴、分发各类宣传品,不得“涂鸦”。

第十三条设施管理

()贵重物品、大件物品带进(出)寝室前,应到“宿管部”登记,获书面批准后方可带进(出)寝室。

()妥善使用公物,不得损坏公物或改变其位置和用途。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不得更换门锁。长时间离开寝室应断电,锁门。

()不得私配不符合规定的家具【符合下列任一项,视作不符合规定家具:1、寝室内家具外周总长(++)>2m、厅内家具外周总长(++)>3m;床上桌子总长(长++高)>1米;2、床沿及床栏杆上安装设备设施;3、无法稳固安装;4、影响自身及他人的通行和安全】。使用自带家具时,不得损坏或改变学校配置家具结构、位置。

()不得擅自改变公共设备功能【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行为:改动电路、电表、电箱、空调;私拉电线、灯头;改造学校配置家具等】。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

()寝室内禁止带入或存放酒类或含酒精饮品;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吸烟、饮酒,生活园区内禁止吸游烟。

()公寓楼内严禁停放、使用带蓄电池的行驶工具。

()公寓楼内严禁给蓄电池或使用蓄电池的行驶工具充电;使用生活园区内充电装置时,不得再外接拖线板充电。

()公寓楼道及寝室内严禁存放自行车。

()寝室内不得存放管制刀具、管制器械和仿真枪支等。

()寝室内不得将接线板串联或并联使用。铁质床架上严禁捆绑接线板。床上不得放置连接交流电源的电器。

()寝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符合下列任一项,视作违章电器:1、无“3C”认证的电器;2、输入电压>36V或功率>20W的电加热电器(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电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袋、电热毯、电吹风等)】。

()寝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产生明火的物品【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物品:煤球炉、液化气炉、火油炉、烧烤炉、酒精炉、蜡烛、蚊香、打火机、火柴等】,不得焚烧任何物品。

()寝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致癌、易致病、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或实验标本等物品。

(十)私人物品摆放不得影响自身及他人的通行及安全。

第十五条纪律管理

()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生活园区,住宿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生活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活动(含电子商务),不得存放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明显超出个人生活使用范围,视作商业活动物品】。

()生活园区内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传播宗教物品、资料。

()生活园区内不得开展迷信活动,传播迷信思想。

()生活园区内不得播放或传播反动、淫秽、暴恐音视频。

()生活园区内不得开展麻将或赌博活动。

()生活园区内禁止打架斗殴、非法集会、聚众闹事。

()不得私自占有、抢夺、偷盗、损毁、丢弃公物或他人物品。

第十六条违反秩序和纪律的处理办法

()本办法下设“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生活园区行为分制度”,详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生活园区行为分扣分明细表》。违反上述“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行为,将对应扣分。

()生活园区行为分扣分周期为一学年。每位住宿学生每学年初始分为100分。

1、累计扣分满40分,给予当事学生通报批评、书面警告,并抄送相关部门、学部(院)。同时,根据本校各相关规章制度,取消该生当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党组织发展资格、党内民主评议“一票否决”。

2、累计扣分满70分,给予当事学生“原床位试住”警告,并抄送相关部门、学部(院)。同时,根据本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该生警告处分;

3、累计扣分满100分,给予当事学生退宿处理,并抄送相关部门、学部(院)。同时,根据本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

4、园区内严重违纪已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将不再因累计扣分满额给予重复违纪处分。

5、扣分周期结束,恢复初始分。暑期留宿学生违纪扣分计入新扣分周期。

()“宿管部”将不定期开展“公益劳动”活动,学生本人可申请参加。每完成一项公益劳动,可抵扣2-10分不等。抵扣分数不得预先累计,不得转赠他人。

()违反上述“第十三条”,责任人应恢复设施原状、修复设施或支付复原成本。如无法复原,则照价赔偿。

()违反上述“第十四条”,违章物品即刻由宿管员带离寝室,移至仓库代管一周,一周内学生应将违章物品带离学校。逾期,该物品将被视作学生丢弃,由“宿管部”上报学校主管部门销毁处理。期间发生物损,学校不承担责任。

()违反上述“第十五条”,责任人应即刻停止违纪行为,或由保卫部门强制停止并带离。

第四章三级建家评优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三级建家”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评选办法

(一)申报对象:

 上一学年住校的学生。

(二)申报要求:

1、合格之家

1)寝室卫生达标——寝室卫生平均成绩17分以上。

2)遵章守纪合格——寝室成员无违纪行为。

3)园区行为合格——寝室成员生活园区行为分扣分少于20分。

2、优秀之家

 在符合“合格之家”的基础上还应包括:

1)寝室卫生良好——寝室卫生平均成绩18分以上。

2)专业学习努力——寝室学习氛围浓厚,每位学生上学年均无不及格课程。

3)园区行为较好——寝室成员生活园区行为分扣分少于10分。

3、模范之家

 在符合“优秀之家”的基础上还应包括:

1)寝室卫生优秀——寝室卫生平均成绩19分以上。

2)公寓行为规范——寝室成员无生活园区行为分扣分。

3)具有风采特色——寝室学生在园区学风建设、主题教育、文体活动、自主管理等方面有特色或创新活动。

(三)申报程序:

1、填写“三级建家”申报表。

2、宿管部、学院初审,各学院生活园区专员汇总,报送学生处终审。

3、未申报寝室计为“未达标”。

4、凡被评为“模范之家”的寝室,寝室长获评校“生活园区先进个人”。凡所辖寝室均被评为“合格之家”及以上的厅,厅长获评校“生活园区先进个人”。

5、学校对评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及“生活园区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

6、具体评选细则以当年学生处下发的三级建家评选规则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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