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学校餐饮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师生的食品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上海市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和应急预案。
第二条学校对校内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期间开展定期考核和满意度测评,并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硬指标。
第三条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建立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100%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藏、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注重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和规范食堂环境整洁,确保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与管理规范。
第七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校内日常餐饮工作,并做好各类餐饮服务的协调管理。
第八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畅通关于餐饮服务的各种沟通渠道,及时回复师生建议、处理师生投诉。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发现问题按照违规处罚细则管理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