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8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我校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2015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当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
学部(院)2015年度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如下表:
学部(院)推荐2015年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
|||
学部(院) |
毕业生 |
可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 |
可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
工学部 |
30 |
2 |
5 |
合计 |
30 |
2 |
5 |
三、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请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各学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 材料报送要求: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提交《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申报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个人事迹字数在800-10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同时,需向所在学部(院)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或证书。
2. 学部(院)将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部。
3、学校将编印《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录》,宣传介绍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请于5月15日前按照附件4《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录材料提供要求》报研究生部。
4. 研究生部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0217007;邮箱:lidan@sspu.edu.cn
五、做好第一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宣传工作、树立学习榜样
由于我校今年第一次有研究生毕业生,在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后,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可通过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事迹在低年级的学生中开展宣传交流,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录材料提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