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1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指导,以国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
1.应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应根据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分析培养目标的核心能力,设计具体的能力目标矩阵与能力实现矩阵,并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3.应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向、教学理念、专业实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师资队伍建设、毕业科研相关要求、参考书目及相关重要学术期刊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规范,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体现培养特色和个性差异。
二、培养方案的修订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是在原2018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以落实和体现国家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新要求为主,保留原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总体不做大的结构性调整,但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等需作必要的修订。
1.原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五个培养方向(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向、先进材料方向、资源与环境监测方向、资源化设备与自动化方向、循环经济方向) ,在考虑交叉融合的同时,需结合“电子信息”学位点落地的事实,重新凝聚培养方向,彰显特色。
2.课程设置要对培养方向进行支撑,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删减和微调。
3.毕业科研相关要求、参考书目及相关重要学术期刊等需作必要的说明。
4.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内容,如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培养方式、导师指导、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要求及表述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解读概览》进行修订。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上旬,充分调研,完成培养方案总体框架;
2020年6月中旬,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2020年6月下旬,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修改完善;
2020年6月下旬,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20年7月上旬,上报上海市学位办。
新制定和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20年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