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中心):
为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遴选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2.有利于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
3.鼓励和探索“导师组”联合指导方式。
二、遴选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能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能切实履行指导教师的能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正高职称可放宽至本科)。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含57周岁),身体状况良好。
3.具有明确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并不断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获奖人)获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三项。
4.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和人力、物力、经费等保障条件,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从事理工类研究的申请者,近三年承担项目到帐经费原则上不低于9万元;从事数学或人文社科类研究的申请者,近三年承担项目到帐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若科研成果突出,可适当放宽经费要求。
5.近三年学校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无教学、培养方面的责任事故,能承担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
6.不完全满足以上第2、3、4款条件的,但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纵向项目或科研成果,或理工类横向项目到校经费在27万(含)以上、数学或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校经费在9万(含)以上的,可以破格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
7.对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已在外校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已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教师,可由学位点依托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8.以上“近三年”统计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导师组”联合指导基本要求
1.“导师组”由3名及以上研究方向相近或跨学科的导师和非导师的青年教师(副导师)组成。每位导师原则上必须带教1-2名副导师。
2.每位副导师联合导师共同申报校级科研项目,学校对获批项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各学位点根据招生情况可对副导师分配1名研究生招生指标,由带教导师和副导师共同指导。
3.副导师专项经费资助周期不超过三年,期满副导师原则上应达到研究生导师遴选要求。
4.“导师组”的组建由学位点负责人审批。自组建之日起15日内,导师组组长向学位点所在学部(学院)和研究生部报备《“导师组”信息统计表》(附件1)。
四、研究生导师申报时间与程序
1.个人申请。5月20日前,请将申请表(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学位点依托单位的研究生专务审核。
2.学位点依托单位审核。学位点依托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点依托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和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同时提交遴选细则予以备案。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审议申请人的材料,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遴选出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获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企业导师遴选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导师由学位点依托单位制定遴选实施细则,开展遴选工作,并建立企业导师库。原则上企业导师从企业导师库里择优聘任上岗。遴选实施细则和通过遴选的企业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