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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2级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7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适应2022级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点职业技术教育方向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实际,须在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使用的电子信息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要求

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指导,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

1.在电子信息(全日制)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电子信息(非全日制)培养方案1项。

2.在电子信息(全日制)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电子信息职业技术教育(全日制)和电子信息职业技术教育(非全日制)2项培养方案。

3.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制定要明确培养方式、学制等要求,明确课程学习的学习方式及在校学习时间,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企业实际或工程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课程体系设置充分调研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背景相适应。

4职业技术教育方向培养方案应以强化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能力、行业实践能力和职教研究能力为目标,以“技术+教育”为特色,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体系、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体现本方向培养特色,明确培养要求,规范培养过程。

5.新制定的培养方案与电子信息(全日制)培养方案的格式保持一致,总体不做大的结构性调整。规范表述请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解读概览》,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20225月上旬:充分调研,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20225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修改完善

20225月下旬:通过学位点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20226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上报市学位办。

新制定的培养方案自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22417

附件一 学位办〔2018〕14 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

附件二 解读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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